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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书院学生守则


伤寒书院学生守则

第一条 珍惜和维护书院声誉、维护书院利益;

第二条 遵守书院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第三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者,需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或离开。

第四条 上课时衣着整洁,朴素大方,禁止衣着过于暴露,禁止穿拖鞋上课。

第五条 课前主动整理好讲台、讲桌,擦净黑板。

第六条 接受并配合任课教师的考勤。

第七条 认真听讲,不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书籍,不在书院吃零食,不随意说话,睡觉。上课时要关掉手机、随身听等通讯工具和娱乐设备。

第八条 课后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第九条 实习期间,休息日、节假日需服从实习基地统一安排,不准私自调换实习基地,不准私自更换实习科室,不准擅自离岗。

第十条 严格遵守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定,重要的操作必须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严防差错和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书院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参见伤寒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爱护公物,维护书院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严禁在书院内喧哗、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