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四大工程” > 五五教育 > 正文 >

“四大工程”

关于调整2019年“五五”廉洁教育工程教育对象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9年“五五”廉洁教育工程

教育对象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五五”廉洁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长中大党发[2018]42)文件要求。依据“五方”教育范围遴选条件,对确定的受教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现对2019年“五方”教育对象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五方”教育对象遴选条件按照《中共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五五”廉洁教育工程实施方案》(附件4)文件要求执行,其中将校级杏林青马学生在籍学员、校本部科级以上干部全部纳入“五五”教育范围。

2.根据各基层党组织人事调动情况进行调整,按现有符合条件人员填报。新成立的单位,以及调整至新单位的科级以上干部,且在上一批已经是五五教育对象的,只需填写附件2

3.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对象的且2019年未发生变化的人员不需再次填报。

4.新增教育对象按照条件类别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五五廉洁教育工程备案表》(附件1)和《长春中医药大学“五五”廉洁教育工程教育对象调整名册》(附件2)。

5.原教育对象人事关系已经不在原基层党组织的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干部、教职工和学生,只在附件2中填写姓名及调整情况即可,如填写退出,请注明原因,不得擅自退出。

请各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将《长春中医药大学五五廉洁教育工程备案表》(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五五”廉洁教育工程教育对象调整名册》(附件2)和《长春中医药大学“五五”廉洁教育工程教育对象调整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基层党组织盖章后的纸质版于周五(2019111日)下班前交至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刘凤臣 陈邵涛

联系电话:0431-86172525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五五廉洁教育工程备案表

2.长春中医药大学“五五”廉洁教育工程教育对象调整名册

3.长春中医药大学“五五”廉洁教育工程教育对象调整汇总表

4.中共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五五”廉洁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5.长春中医药大学“五五”廉洁教育工程名册(2018年版)

                                         纪委办公室

201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