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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8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本年度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2018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化工与制药类、医学基础类、临床医学类、中医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等6个类别,2018年度教育部及我校认定分类范围所涵盖的专业和数量详见《2017—2020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及《长春中医药大学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附件1和附件2)。

二、申报材料

1.《2018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表》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院或部门)-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具体内容见附件3

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院或部门)-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4。

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院或部门)-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申报、评审安排

1.申报范围内的各专业可进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

2.各学院于4月27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档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办公楼408室,联系人:付耕南,电话:86172408)。

3.学校将于5月上旬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时需提交简介视频),择优推荐至吉林省教育厅的申报评审。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基本符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评审期间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校外互联网网络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在评审期间链接流畅;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长春中医药大学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

3.2018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4.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5.2018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

  • 附件【附件5.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4.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pdf】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