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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下旬开展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通知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了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质量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21年12月下旬开展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要求
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与要求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试行)》(见附件1)。
    二、成果填报
        1.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见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3)。
        2.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
        3.成果支撑材料。
    三、评审程序
    (一)单位初审
        成果申报人将全部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由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须在本单位内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二)学校评审
        1.形式审查。学校将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2022年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候选名单。
    四、推荐名额
    本次成果奖评选设一、二等奖,依据申报情况确定奖项名额。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按评审排序直接参加省级高等教 育教学成果奖遴选。
    五、材料及报送时间要求
        1.《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
        3.《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4.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材料册(见附件5)。
    学校不受理未经单位推荐的个人申报材料。请各部门、各单位统一于12月17日前将教学成果奖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zdgj2017@163.com。文件夹以“负责人姓名+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命名,子文件以“负责人姓名+材料名称”。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姗姗   联系电话:86172218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