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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 2025年聘任期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资格复审和续聘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管理,学校决定对聘期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聘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导师范围

2021年聘任的硕士生导师均须参加资格复审,其中包含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此外,在2024年4月导师复审中保留导师资格的人员可参加本次复审。

二、复审须知

(一)条件要求

1.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24〕27号)(见附件1)相关导师遴选条件要求进行。

2.同时具备学术型和专业型导师资格者,应按学术型/专业型导师复审条件进行复审。如未达到学术型导师的复审条件,可申请按照专业型导师复审条件进行复审。上报材料须明确导师类型。

3.对于导师在初次遴选时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条件者,复审时主要审核学位条件以外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二)时限要求

1.年龄要求。复审导师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

2.业绩时限。资格复审中的“近五年”的业绩(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统计时间段为202011日至202542日。

3.经费要求。近三年经费统计时间段须为202211 日至202542日,评审年经费统计时间段须为202411日至202542日。

(三)相关业绩成果要求

1.著作等须为公开出版

2.学术论文要求为正式发表或官网可查,其中SCI、SSCI、EI等学术论文须出具检索报告,影响因子、JCR分区(中科院分区)等以检索报告为准;中文论文需要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

3.科研项目起止时间以项目合同书为准(合同书提供盖章页面、参加人排名、经费、起止时间等页面)。

4.所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全,不予以认定。

三、复审工作流程

(一)导师申请

导师通过“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中的“导师复审”端填报资格复审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业绩的佐证材料(见附件2具体操作流程见《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复审及转聘认定系统使用指南》(附件3)

(二)学院复审

各学院成立学院导师复审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学科(专业)带头人及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等工作人员为成员,对各学科导师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及符合条件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合格者由学院通过系统提交至学校。

(三)学校终审

学校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导师资格审查终审工作组,对各学院提交的初审合格者相关材料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者进行续聘,并颁发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书。

四、复审时间安排

)导师申请及提交材料

参加复审的导师通过“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47413日。

)学院复审

1.学院复审时间为414420日。

2.各学院将公示过的复审结果名单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学校终审  

1.学校终审时间为421日。

2.学校对学院复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对复审合格者颁发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书。

五、复审结果应用

1.对于复审不合格的导师,保留资格一年,期间暂停招生,一年内可随时根据个人情况再次申请复审,审核合格者恢复导师资格,继续聘任和恢复招生;再次复审不合格者解除导师聘任关系,解聘后所指导的在校生须更换导师。

2.因超龄不能参加导师复审者,根据个人意愿及所具备的指导学生条件,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导师资格,停止招生,续聘至所指导的在校生获得学位。

3.主动放弃导师复审者,对于当下已无在校研究生的导师予以解聘;对当下还有在校研究生的导师,可根据所带研究生的意愿和学科导师情况,经研究,做出保留导师资格续聘至所指导在校生获得学位或更换导师的决定。

4.未达到学术型导师的复审条件,按照专业型导师复审条件进行复审合格的导师,保留其招收专业型研究生的资格。

5.无故不参加本次复审或长期不参加学科、学院相关工作,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导师,按照解聘处理。

六、复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申请复审的导师和各学院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复审工作。

2.严禁弄虚作假。导师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学院要对导师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对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 赵娜娜  吕经纬

联系电话: 0431-89989181


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2.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佐证材料说明

3.研究生导师遴选、复审及转聘认定系统使用指南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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