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学科建设 > 学科动态 > 正文 >

学科建设

关于开展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十四五” 中医药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

根据《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十四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方案》(吉中医药发〔2024〕38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十四五”中医药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中医药重点学科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目标

(一)学科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建设一批省内领先、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形成学科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示范学科群。

(二)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构建完善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实用型的中医药人才,满足学科建设和行业发展需求。

(三)科研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鼓励中医药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服务社会能力全面提升:加强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健康养生、康复养老等领域的应用,提升中医药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设任务

(一)学术水平提升。

聚焦学科前沿科学问题及关键技术,坚持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突出中医药特色,创新发展本学科理论体系,产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专著。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打造一批学术交流品牌活动,推动学科学术创新发展。

(二)人才队伍建设。

聚焦学科长期建设和发展需要,加强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 人建设,紧密对接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造就一批中医药学术建树、声誉和影响力卓越的学科带头人,培育一批中医药学术根基牢固、综合能力强的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一批具有中医药思维和传承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学科人才。制定团队建设规划,建设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学科团队,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学科团队和创新人才,提升团队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创新能力建设。

建立具有本学科特点的研究体系和研究方法,围绕本学科发 展的1-2个重大关键科学问题或优势领域进行重点研究和创新, 支持学科间的交叉协作和联合攻关,在本学科的核心理论、前沿领域或尖端技术、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等方面产生标志性成果。

(四)服务能力建设

开展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推广工作,提高中 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疗效和水平。加强学科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与推广,将研究成果转化为临床诊疗方案、指南、新药和相关产品,提升学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发挥学科特色优势,重点服务于人才培养、服务于临床疗效提升、服务于科技创新、服务于产业发展等,全面提升学科综合服务能力。

(五)学科条件建设。

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和条件建设需求,在充分利用已有设施条 件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方式,加强学科相关科研平台、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

(六)管理运行机制建设。

制定学科中长期发展规划,构建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学科内生动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动态竞争的激励考核机制。强化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多方协同,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四、推荐名额

学校本部推荐名额为5个。

五、申报条件

(一)学科所在单位应当为三级医疗机构或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

(二)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学科建设基础、清晰的学科内涵、稳定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学术发展目标,学科的学术及诊疗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

(三)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较深的学术造诣、良好的医德医风,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四)具有人员组成相对稳定、结构相对合理、传承创新能力较强的团队,须明确1—2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后备学科带头人。

(五)近5年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产生有较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在同领域中位居前列。

(六)所在单位重视学科建设工作,具有用于重点学科建设的较为先进、完备的设备设施,具备开展学科建设的支撑条件。

六、 申报、评审程序

(一)学科所在学院组织申报,进行初审。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医药学科根据《“十四五”中医 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目录》(附件1)填写《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十四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

2.学科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3.已列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的不再参加本次申报。(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专家评审,确定名单。

学校根据学科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的“十四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名单后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七、考核评价

(一)入选学科应制定建设任务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任务书应对照建设任务要求,提出清晰的发展目标、年度目标、工作 计划和实施方案,作为考核与评价的主要依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应立足持续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提出未来5-10年的发展愿景。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建设目标开展中期评估,加强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中期评估不合格者,予以退出。

(三)终期验收时,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学科建设任务进行综合评价,重点分类评价学术水平、人才队伍、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学科条件建设、管理运行机制建设等方面成效。

八、申报材料上交要求

请各学院于4月18日16:00前将《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其《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到学科建设办公室(办公楼421室),逾期不予受理。

人:黄海鹏    张丽莉

联系电话:86045066   86045121


附件:

1.“十四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目录

2.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十四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3.已列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名单。

4.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十四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